如何節稅 - 綜合所得稅節稅

 

一、領固定薪水有節稅的空間嗎?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以免稅。

2. 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例如按月 1,800 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員工制服、慶生活動,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處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3. 加班費免稅所得標準,分別說明如下:
<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 91.12.25 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其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故不論男性、女性員工依前述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3>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4. 除了考慮個人薪資所得,全戶的薪資狀況亦應一併考量。例如子女年屆廿歲或家中其他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最好將該親屬的所得額與可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合計數拿來好好試算一下,決定是否由其單獨申報,以達到另一種節稅的效果。

二、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怎麼分?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係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而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納稅義務人在 93 年度中,不論是專業或客串性質,取得演講鐘點費、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相關收入之合計數,只要不超過 18 萬元,可享受全額免稅優惠;如有超出部分,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檢具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或 75 % ,予以減除外,其餘可減除 30 %的成本費為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其綜合所得總額計稅。
屬「授課鐘點費」,係屬薪資所得的一種,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納稅義務人在 93 年度中,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為 75,000 元,但其全年薪資所得未達 75,000 者,僅得就全年薪資所得全數扣除。
認清「講演」與「授課」鐘點費之所得類別、適用不同免稅額、扣除額規定,正確申報,節稅自然有道。

三、租賃所得如何節稅?

對於餘屋出租,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而言,年年的租金收入申報常是頭痛問題,其實節稅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 3 方向進行:

1.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 43 % 列為必要費用,但土地出租之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 43 % 的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2.避免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發生:
納稅義務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而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 2 人證明及法院公證,證明確實是無條件提供使用,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3.彈性運用押金孳息所得的申報規定:
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財產出租有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的話,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都要把這筆款項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 年期 定期儲金固定 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93 年度以利率 1 % 計算)。但是如能證明這項租金或典價的用途,並且已經把運用所產生的所得申報的話,就不必申報租賃所得。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果把出租房屋的押金,或是財產出典的典價,存到銀行所孳生之利息,可選擇以這些利息列為租賃所得申報,可以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或是這些利息如果能確實證明是押金或典價存放銀行所產生的,並且已經申報了利息所得,則可以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不用再計算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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