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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諮詢專線 |
青創啟動金貸款申請資格條件 | 創業貸款承辦銀行 | 創業貸款用途與金額 |
為什麼要辦青創及啟動金貸款 | 創業貸款利息及還款方式比較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注意事項 |
1.年滿20~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申請人過去3年內須受過政府創業課程達20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者。 3.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4.申請者與其配偶兩者信用都必須正常,無違法背信、無信用不良記錄,無用票者可。 5.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5年。 6.負責人如未提出申請,仍應符合規定且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其他股東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 7.曾經核貸青年創業貸款或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並已全數清償者,可以繼續申請本創業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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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指企業、負責人及出資人,下同)或其配偶使用信用卡循環額度。 2.申請人或其配偶信用卡或貸款有延遲繳款紀錄(相關繳款紀錄於聯徵中心揭露1年)。 3.申請人或其配偶有信用卡遭強制停卡情形。 4.申請人或其配偶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之協商成立註記戶且尚有相關註記紀錄(相關紀錄於聯徵中心揭露至結清日或全數清償日後加註1年)。 5.申請人或其配偶為「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不成立者,經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註記戶且尚有相關註記錄(相關紀錄於聯徵中心,清算揭露時間為裁定開始清算日起10年,更生揭露時間為最長不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日起10年)。 6.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催收呆帳戶。 7.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或應繳利息延滯情事。 8.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從債務(為他人連帶保證人或一般保證人)本金逾期未清償情事。 9.申請人或其配偶有貸款未繳遭法院查封情事。 10.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票信拒往紀錄。 11.申請人或其配偶票信經公告拒往尚未解除。 12.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逾期列管戶。 13.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稅款或勞健保費未繳情事。 14.申請人所屬企業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淨值為負數。 15.申請人所屬企業實際所在地未經合法登記使用。 16.申請之負責人非為實際經營者。 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可向各地郵局或至聯徵中心提出申請,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報告服務電話:02-2381-3939分機232。 |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用途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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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2.週轉性支出:
3.資本性支出: |
1.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2.本項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年利率約只有1.67%,讓您省下大筆的利息錢。 3.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 |
本金利息( 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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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項創業貸款資金應依創業貸款計畫用於所創事業,不得移作他用。 2. 以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時,應經負責人書面同意,所借資金應用於該事業用途。 3. 同一事業所需資金應向同一家金融機構辦理申請創業貸款。 4. 同一負責人或出資人僅得就一事業獲得本創業貸款。 5. 同一事業由負責人或出資人申請本項創業貸款,其貸款額度須合併計算,並應符合第六點規定。 |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 七、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政府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
以上創業貸款資訊僅舉其大要者,如需了解如何申請創業貸款
請逕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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