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輔導顧問團隊是輔導成功創業的專家.創業.貸款.信用貸款.企業貸款.創業貸款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線上申請

創業團隊輔導申辦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流程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中小企業處行政規則

點選我可了解更多政府補助創業貸款資訊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諮詢專線

青創啟動金貸款申請資格條件 創業貸款承辦銀行 創業貸款用途與金額
為什麼要辦青創及啟動金貸款 創業貸款利息及還款方式比較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注意事項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資格條件

1.年滿20~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申請人過去3年內須受過政府創業課程達20小時或取得二學分證明者。

3.負責人或出資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4.申請者與其配偶兩者信用都必須正常,無違法背信、無信用不良記錄,無用票者可。

5.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5年。

6.負責人如未提出申請,仍應符合規定且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其他股東申請貸款投資並負連帶保證責任。

7.曾經核貸青年創業貸款或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並已全數清償者,可以繼續申請本創業貸款。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承辦銀行
台灣銀行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玉山銀行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新光銀行 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常見金融機構不予核貸事項

1.申請人(指企業、負責人及出資人,下同)或其配偶使用信用卡循環額度。

2.申請人或其配偶信用卡或貸款有延遲繳款紀錄(相關繳款紀錄於聯徵中心揭露1年)。

3.申請人或其配偶有信用卡遭強制停卡情形。

4.申請人或其配偶為「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之協商成立註記戶且尚有相關註記紀錄(相關紀錄於聯徵中心揭露至結清日或全數清償日後加註1年)。

5.申請人或其配偶為「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不成立者,經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註記戶且尚有相關註記錄(相關紀錄於聯徵中心,清算揭露時間為裁定開始清算日起10年,更生揭露時間為最長不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日起10年)。

6.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催收呆帳戶。

7.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或應繳利息延滯情事。

8.申請人或其配偶有從債務(為他人連帶保證人或一般保證人)本金逾期未清償情事。

9.申請人或其配偶有貸款未繳遭法院查封情事。

10.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票信拒往紀錄。

11.申請人或其配偶票信經公告拒往尚未解除。

12.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逾期列管戶。

13.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稅款或勞健保費未繳情事。

14.申請人所屬企業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淨值為負數。

15.申請人所屬企業實際所在地未經合法登記使用。

16.申請之負責人非為實際經營者。

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可向各地郵局或至聯徵中心提出申請,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報告服務電話:02-2381-3939分機232。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用途與金額

  1.準備金及開辦費用:
  登記或立案後八個月內申請所需之各項準備金及開辦費用,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

  2.週轉性支出:
  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300萬元。

  3.資本性支出:
  購置營運所需機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1,200萬元。



為什麼要辦青創及啟動金貸款

1.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2.本項貸款利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年利率約只有1.67%,讓您省下大筆的利息錢。

3.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




償還創業貸款利息及方式
本金利息( 年利率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與銀行貸款比較
信用貸款一百萬
創業貸款
一般銀行信用貸款
利率
1.67%
以中國信託12%為例
還款年限
六年
還款時間以六年計算
還款寬限期
一年
第一年每月還款
$1,392
按月償還本金利息
二到六年每月還款
$17,374
每月應繳本利$19,550
信貸還款總額
$1,059,146
$1,407,600
經營企業能少花一毛錢就是多賺一毛錢!
本項創業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為上限,機動計息。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貸注意事項

1. 本項創業貸款資金應依創業貸款計畫用於所創事業,不得移作他用。

2. 以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時,應經負責人書面同意,所借資金應用於該事業用途。

3. 同一事業所需資金應向同一家金融機構辦理申請創業貸款。

4. 同一負責人或出資人僅得就一事業獲得本創業貸款。

5. 同一事業由負責人或出資人申請本項創業貸款,其貸款額度須合併計算,並應符合第六點規定。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創業貸款計畫書」,「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切結書」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一)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二)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
        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參考政府編印辦理青年創業貸款答客問之保證人徵信資料如下)

具有不動產者,應提供不動產標的資料,如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或地價稅繳納通
        知書等。

在公教機構或公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提供在職及薪資所得之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扣繳
        憑單等。

在民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連續在該企業服務一年以上,並檢送前一年之薪資所得扣繳
        憑單。

(四)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
        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
        圖謄本等各乙份。

(五)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份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
        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
        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二)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
        工作。
(三)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
        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四)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付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
       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
       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政府修正青創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的採用,以承辦銀
            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二)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
            定辦理。
(三)承辦銀行應於申請人檢齊所有應備文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准、駁及撥貸手續。
(四)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
            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五)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政府輔導青年創
            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六)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七)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八)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
            ,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九)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
            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十)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
            平均攤還本息;擔保貸款貸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
            十七個月起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未能按月還本付息者,承辦銀行得一次追
            償全部貸款。
(十一)取得創業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在獲得貸款後
            三年內未專職參與工作,即應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七向借款
            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十二)貸款青年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
            ,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
            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十三)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政府洽詢。

八、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政府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創業貸款資訊僅舉其大要者,如需了解如何申請創業貸款
請逕洽 諮詢電話 或來信 enter.biz@gmail.com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