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稅案件於99年8月中旬開徵
發布日期:2010-08-13類別:97年度綜所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99年8月中開徵,繳稅期間為99年8月16日至25日止。該局補稅案件約8,434件,補徵稅款6,447萬餘元。該局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發單的稽徵機關查詢。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即99年8月25日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等方式擇一繳納;另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於上述繳納期間內,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又財政部為提升便民服務,自99年開始,除採信用卡繳稅之納稅人仍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各項繳稅工具之手續費均改由國庫負擔,請納稅人多加利用晶片金融卡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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