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第八期)(開發基金)

對象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用途

一、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之投資計畫。二、購置商業自動化設備之投資計畫。三、新產品、新生產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之投資計畫(含廠房、設備、模具及研究發展費用等)。四、生產自動化機器設備廠商所需之週轉金。五、購置電腦軟、硬體之投資計畫(含執行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方案投資之軟、硬體設備)。六、購置工業區土地計畫。七、合於經濟部工業局所核准承租工業區之企業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貸款額度

一、每一計畫貸款額度視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成本之百分之八十。二、每戶貸款餘額總計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一、本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應依計畫完成所需時間及申請人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十年,寬限期最多三年。二、屬購置工業區土地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最多三年)。 

利率

貸款利率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二.二五個百分點機動計息;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調整時,應即隨同機動調整。 

償還辦法

利息部份按月繳納。本金部份應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經理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02)2559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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