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

對象

一、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計畫可具體增加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者。二、網際網路業、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從事之投資計畫可具體提升其技術服務能力者。三、前述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之定義為:1.網際網路業:指對機構或個人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撥接服務、專線服務、連線服務、網路多媒體軟體及內容服務、系統及應用程式服務等專門服務公司。2.製造業:指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公司。3.技術服務業: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測試、品質管理、流程改善、製程改善、自動化工程、電子化服務、資源再利用、污染防治、能源管理、智慧財產交易、創業管理等專門技術、諮詢或智慧財產權服務等相關行業公司。

用途

從事研究新產品或新技術、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技術、改善製程及研究改良增進生產或銷售效率之活動。

貸款額度

以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貸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六千五百萬元,如有政府補助款者,應先扣除之。

期限

以七年為限 

利率

 

償還辦法

貸款利息部分應按月繳納,本金部分應自計畫完成日滿一年之次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但申請人因產業特性,未能於還款期限難攤還者,於申請時已敘明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經理銀行

經濟部工業局(02275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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