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案貸款(出口貸款)

對象

一、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二、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一、中長期出口貸款:1.機器設備之輸出。2.整廠輸出之技術服務(包括規劃、設計、專門技術製造程序、安裝、試車等)。3.其他與輸出機器設備有關之必要器材配件。4.符合「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中長期出口貸款及保證要點」項下之其他產品。依本要點申請貸款之案件,其輸出產品之自製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二、短期出口貸款:符合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短期出口貸款要點」貸款項目。三、一般出口貸款:符合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一般出口貸款要點」貸款項目。

貸款額度

一、中長期出口貸款:以不超過輸出產品總價之八成半為限。二、短期出口貸款: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金額。三、一般出口貸款: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SWIFT承兌或承諾通知金額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金額。每一申請人累計最高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八千萬元,得分次申請。

期限

一、中長期出口貸款:整廠、整線及單體機器設備或其他資本財,自裝船日起,以不超過十年為限,其餘產品除搭配前述整廠、整線及單體機器設備或其他資本財出口之零組件或附屬設備等可比照提供相同貸款期限外,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為限。二、短期出口貸款:以信用狀有效日或買賣雙方約定之付款日為準,期限不超過三百六十天。三、一般出口貸款:即期付款信用狀輸出,以信用狀有效日為準;遠期付款信用狀或擔保信用狀輸出,以信用狀項下所規定之付款日為準;以輸出合約或訂單輸出,以買賣雙方約定之付款日為準。 以上各項貸款期限得視廠商實際需要給予適當寬限期。 

利率

依「中國輸出入銀行中長期出口貸款、短期出口貸款、一般出口貸款、海外投資貸款及海外營建工程貸款利率規定」計息。 

償還辦法

一、中長期出口貸款:利息部分為每半年收息乙次,本金部分為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半年為一期平均攤還。二、短期出口貸款:以外銷所得結匯款償還。三、一般出口貸款:以外銷所得償還。 

經理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02)23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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