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鄉下開家民宿,不知道事前要先做何種準備!!謝謝!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區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休閒農場、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面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並且各項設置如建築物設施均需符合、消防安全設備、經營設備、均需符合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證照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才可開始經營。 相關規定可以詢問各縣市工商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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