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因我將加盟早餐店,總部要求我在簽約時就必須支付創業準備資金的一半,那對方是否該給我何種憑據,否則對我來說相當沒有保障,謝謝。
1.你可以向總部要求其他地區加盟店的連絡電話與負責人,請教其當初簽約的相關情況,比照辦理便不會出錯。
2.假使簽約時將已收之簽約金(即創業資金的一半)註記於契約書中便有法律之效力,並不用開立其他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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