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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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貸款資金應依創業貸款計畫用於所創事業,不得移作他用。 2. 以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時,應經負責人書面同意,所借資金應用於該事業用途。 3. 同一事業所需資金應向同一家金融機構辦理申貸。 4. 同一負責人或出資人僅得就一事業獲得本貸款。 5. 同一事業由負責人或出資人申請本貸款,其貸款額度須合併計算,並應符合第六點規定。 臺南市創業貸款免費諮詢熱線:0800-0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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